如何才能取得期货交易所席位?
1、首先要申请成为期货交易所的会员。
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自营会员,经纪会员只能是期货经纪公司,它们只能做期货代理业务,不能自营;而自营会员则只能自营不能代理。
2、经纪会员(期货公司)的资格是: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其中现金不低于60%,股东必须为国内法人,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自营会员的资格是:注册资金1000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3、被批准成为会员后,要缴纳50万元的席位资格金和200万元的基础保证金。
期货交易所收取的席位占用费为非应税收入期货交易所按规定标准向会员一次性收取的席位占用费,属于企业的应付款项,可不作为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申请席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2.通讯、资金划拨条件符合交易所要求;
3.配备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业务系统及相关专业人员;
4.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交易管理办法;
5.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行业和交易所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席位申请办理时间
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告做出书面批复。会员应当在收到交易所同意其席位申请的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席位使用协议。无故逾期的,视为放弃。
三、席位使用费
席位使用费按年收取。席位年申报量不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2万元;席位年申报量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3万元。申报量是指买入、卖出以及撤销委托笔数的总和。席位撤销时,已收取的席位使用费不予退还。
四、席位的使用和维护
会员交易设施安装和系统调试完成之后,达到交易所规定标准且符合开通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会员应当加强席位管理和交易业务系统维护,主要设施需要更换或者作技术调整时,应当事先征得交易所同意。席位迁移出原登记备案地,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审批。交易所有权对席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席位撤销情况
1.申请撤销席位并经交易所核准;
2.私下转包、转租或者转让席位;
3.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经查实已不符合开通条件;
4.利用席位窃密或者破坏交易所系统;
5.会员资格终止;
6.交易所认为其不适宜拥有席位。